全国服务热线:400-6226-992
全部分类
化玻

烧器类 量器类 皿管类 瓶斗类 标准口类 成套仪器类 特规类 温度计、浮计类

>
烧器类>
导管 复合肥定氮仪 茄型烧瓶 烧杯 烧瓶 蒸发瓶 蒸馏器
量器类>
量杯 量瓶 量筒 容量瓶
皿管类>
比色管 比色皿 标本管 表面皿 玻璃棒 玻璃管 玻璃进样器 采样管 测氟管 层析柱 衬管 抽气管 导管 滴定管 滴管 定硫管 冻干管 多孔玻板吸收管 多肽固相合成管 发酵管 分馏管 分馏头 分馏柱 盖玻片 干燥管 干燥塔 过滤管 核磁管 挥发油测定器 活塞 接管 接受管 接头 结晶皿 聚焦皿 康卫皿 扩散管 离心管 量器管 裂解管 毛细管 内插管 培养皿 配件 取样管 染色缸 染色烧管 融点测定管 石英半圆舟 石英方舟 石英管 试管 双排管 双球型三氧化铬氧化管 透视管 雾化管 吸管 吸收管 锡还原管 消化管 消解管 消煮管 氧化管 氧气量管 样品管 移液管 粘度管 蒸发皿 蒸馏管 蒸馏柱 锥形管 自动加液管
瓶斗类>
安培瓶 安全瓶 比色瓶 比重瓶 标本瓶 标准瓶 采样瓶 测醛瓶 层析缸 称量瓶 抽脂瓶 滴定瓶 滴瓶 顶空瓶 杜瓦瓶 放水瓶 坩埚 果酒瓶 缓冲球 鸡心瓶 集气瓶 接收瓶 进样瓶 酒精灯 菌种瓶 刻度浓缩瓶 离心管 离心瓶 龙头瓶 漏斗 滤瓶 梅酒瓶 密度瓶 培养瓶 培养摇瓶 配件 喷瓶 喷雾瓶 茄型瓶 青霉素瓶 球磨口瓶 取样瓶 溶解氧瓶 砂芯滤球 闪烁瓶 试剂瓶 水准瓶 吸收瓶 洗瓶 香精瓶 消解瓶 血清瓶 盐水瓶 厌氧瓶 样品瓶 真空瓶 蒸发瓶 种子瓶
标准口类>
玻璃塞 二口连接管 反应管 反应瓶 分馏头 分馏柱 干燥管 缓冲球 加压球 搅拌器套管 接管 接管塞 接受管 接头 冷凝管 配件 气体分析器 双口管 四通瓶 旋转瓶 油水分离器 蒸馏管 蒸馏头
成套仪器类>
比色法测砷器 测砷器 常量定氮仪 穿孔萃取仪 定量加液器 二氧化硫测定装置 二氧化碳测定仪 复合肥定氮仪 干燥器 钢铁定硫吸收器 古蔡氏测砷器 固体气体吸收器 挥发油测定器 回流吸收装置 减压计 开口反应器 流量计 硫化物吹气反应装置 罗氏泡沫仪 凝固点测定装置 配件 气体发生器 气体分析器 气体洗涤器 水份测定器 酸化吹气吸收装置 酸化吹气仪 液氨测定器 银盐法测砷器 粘度计 蒸馏瓶 蒸馏器 脂肪抽出器 自动加液器
特规类>
玻璃 玻璃棒 玻璃防潮箱 玻璃分针 玻璃过滤器 玻璃片 玻璃研钵 玻璃珠 层析柱 抽出筒 滴点3号 电解池 定量加液器 反应釜 防倒吸鼓泡器 放大镜 放气阀 分馏头 复合肥定氮仪 盖玻片 干燥器 核磁管 恒温玻缸 活塞 搅拌棒 接受管 接头 冷阱 离心管 流量计 硫化锌胶体制备溶液装置 培养瓶 配件 溶出杯 渗漏筒 石英片 试剂瓶 双层循环水杯 水槽 填充料 涂布棒 脱水柱 微量移液器 细胞爬片 研钵 研磨棒 研磨器 样品杯 液面水位计 油水分离器 载玻片 展开槽 蒸馏器 注射器
温度计、浮计类>
比重计 分馏头 流量计 密度计 温度计 压力计 粘度计
仪器

称量 分析仪器 光学仪器 力学仪器 电化学仪器 合成/纯化 混合/分离 加热/制冷 粉碎/切削 气象/环境检测 箱体/存储/干燥 送液/加压/减压 清洗/净化/消毒

>
耗材

分离/过滤/萃取 加热/降温 检测耗材 清洁/消毒/回收 取样/加样 容器/收纳 塞子/密封 蒸发/干燥 生物通用耗材 身体防护 手部防护 头部/面部防护 足部防护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云试剂数字化科学粮草库 / 2020-04-02

  药品质量安全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求按照四个最严切实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李克强总理要求建立最严格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等重要文件,对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作出重大改革部署。2019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疫苗管理法》;8月,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根据两部法律最新要求,国家药监局抓紧推进《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的修订起草工作,并于1129日将两部规章的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审查。

  

  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国家药监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疫苗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药品领域的各项改革创新,落实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最新要求,按照《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两部规章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在起草审查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针对修订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专门组织专家评估,充分进行研究论证。115日,总局2020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两部规章。


  起草修订过程遵循的基本思路:一是坚持四个最严。严格药品注册管理和药品生产监管,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防范和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二是深化改革创新。全面实施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制度,鼓励药品创新,持续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制度和药品生产许可制度,构建科学高效审评审批流程。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借鉴国际监管实践经验,结合国内监管实际,重点解决药品注册和药品生产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将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重大传染病用药、疾病防控急需疫苗和创新疫苗等明确纳入加快上市注册范围。对药品生产中的持续合规提出明确要求。四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细化药品研制、注册、生产等环节义务,明确监管部门的事权划分和监督检查要求。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全面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明确申请人为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要求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对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开展上市后研究,承担上市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责任。二是优化审评审批工作流程。做好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和检验等各环节的衔接,将原来的审评、核查和检验由串联改成并联,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四个加快通道,明确审评时限,提高药品注册效率和注册时限的预期性。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落实放管服要求,对变更实行分类管理。三是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强化药品研制、注册和上市后监管。增加对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管以及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相关要求。注重注册与生产许可有机衔接,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明晰检查程序和检查结果的后续处理措施。积极推进社会共治,要求公开审评结论和依据,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强化责任追究。细化处罚情形,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作为药品监管领域的核心配套规章,两部规章的修订将为强化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规范和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奠定法治基础。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抓紧制定配套文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可及。  

 

附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doc

 

   药品生产监管管理办法.doc


本文由科学粮草官为你整理编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中国云试剂--可移动的手提式实验科研科学粮草库。

更多了解,扫码即刻为你反应。